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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讨债,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2021-06-04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总则》第43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3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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