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复议申请不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2022-08-13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因为《适用解释》还规定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那么许多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的情形”理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而且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理解成《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2)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