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江苏省不会允许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
办不成,规定是需要国五排放机动车才可以办理。r《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r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三排放的机动车不可以申请过户到湖北落户上牌,需要国五排放车辆才可申请办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r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r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r(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r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r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环境保护部r工业信息化部r2016年1月14日
车牌是不能过户的,只有车辆可以过户,二手车的车牌是属于原车主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其车牌无法保留,新车主需重新选择号牌,办理机动车登记。原车主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再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继续沿用原号牌。
国三车辆不可以过户到沧州落户上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6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