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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
房产证丢失补办的程序和时间: 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约30分钟); 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30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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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屋所有权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屋管理局,填写房地产证丢失声明的房地产证丢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所有权人签字盖章,所有权人所谓公司盖章。 2、向房地产档案馆查阅文件,发行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房地产档案馆征收检查文件费用),缴纳检查文件费后,房地产局发行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检查。 3、在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住房管理部门发布了住房票无效公告。 5、住宅权利人持有发表丢失声明和废除公告的原始报纸、身份证和复印件等资料,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丢失登记发行手续。 6、收费标准:住宅票工本10元/本,票印花税5元/本。
房产权一般需要30天。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未解决的权属纠纷;(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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