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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
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一万以内50元每件 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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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标的额和收费费率):100000元以下的,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4%;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3%;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2%;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1%;10000001元以上,0.3%;以上累计收费额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诉讼费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征收,当事人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案件受理费: 争议标的一千元以下的(含一千元)=50元; 争议标的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争议标的×4%+10元; 争议标的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争议标的×3%+510元; 争议标的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争议标的×2%+1510元; 争议标的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争议标的×l.5%+2510元; 争议标的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争议标的×1%+5010元; 争议标的超过一百万元=争议标的×0.5%+10010元; 2.财产保全费: 保全标的一千元以下=30元; 保全标的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标的×l%+20元; 保全标的十万元以上=标的×0.5%+520元; 3.申请执行费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50元; 执行金额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执行金额×0.5%; 执行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一执行金额×0.l%+2000元。 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情况 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二、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请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2.请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出具的证明、残疾人证、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3.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审批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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