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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一)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
同一社区不能设立不同的业主委员会,一个社区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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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经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50。然后提议申请:有建设单位或业主(占总建筑面积20%且20%的业主联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议申请。然后产生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委会代表组成,人员为7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之后要要怎样走你自然会在街道办事处代表的引导下完成业委会的成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可见,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相对集中、能够独立使用和便于管理为原则,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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