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诉讼中开庭时告诉人一定要告知审判人员的姓名吗

2022-02-07
1、一定会知道审判人员的姓名。2、根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定后,应当提前告知被告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目的,是在使被告人能够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便于有针对性地了解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的事由。3、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方式法律未作明文规定。一般来讲,为了体现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更为合适。但以笔录的形式告知更加简便快捷。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7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