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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
1、不可以,应当出具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不能出具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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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必须持有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三、查档证明。四、双方最近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属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于《结婚证》的内容有误的,必须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的证明。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行。领结婚证,不能用户口簿复印件的,必须携带原件。携带证明书: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书)。3、婚姻状况证明书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失业人员和个体失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许可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其中办结婚证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吗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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