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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法院执行协议该怎么办?

2024-12-12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并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不过,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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