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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2011年X月X日,我与同学发生了争执,事由起因是因为我与其xx吵架,到最后出手打人。其实,不管我个人对他有多大意见或不满,我...
1:领导批评是在她们打架后的20多天提出的,不存在怀恨在心的,你可以作为上诉的一个理由; 2:A是带着凶器(?)跑上来砸你家门的,才发生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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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为什么吵架,你们打人了,就不对,是犯法行为。人家要是报警,走到到法院告你,那就不好办了,可别走到法院,事情不大,还是私了的好。到法院,太麻烦了!严重就要追究你刑事责任,还要民事赔偿。最简单你们私了,积极赔偿,该赔医药费,务工费,营养费。遇事要忍,退一步海阔天空,说点软话,也许事情就决绝了。希望你能处理好这件事。
如果病情严重,不能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打架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不适格,法院不会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法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案件要属法院主管,从级别和地域等方面考察确定具体的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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