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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是行政机关取证的一些规定,主要指对涉案物证的强记保存规定。全款如下: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缴的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归还所有人。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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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不能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品,应当组织销毁或者提交相关厂家回收。
行政处罚终止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经派出所过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的批准直接终止调查就可以了,但是,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或者违法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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