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状态;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个人恩怨、争夺势力范围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聚众斗殴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聚众斗殴,通常是指团伙之间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约定时间、地点打架斗殴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一、二个人打架斗殴,不能定本罪,如果又未触犯其他罪名的,只能予以行政处罚。 2本罪只能由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一般参与人员不构成本罪。注意,这里应当是斗殴双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凶、争霸、报复他人、寻求刺激,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如果是由于某种特定的民事纠纷而引发打架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的,一般应说服教育,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 4本罪以造成对方轻伤的结果为限,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须有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上述行为既可由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结伙或者聚众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2上述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多人的;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后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是出自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报复社会或者发泄不满等动机。 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5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6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同是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它们均从原流氓罪中分离而来,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所谓聚众斗殴,一般是指为了私仇、争霸一方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斗殴的行为。所谓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种罪名的确定,对于克服1979年刑法第160条原流氓罪的比较系统,实际难以操作,随意性大的缺点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由于现有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规定的过于原则,罪状表述中内容的交叉,加之相关司法解
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2、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指的是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3、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4、主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以上就是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的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虽然是一般主体,但只有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处以刑事处罚;而对于一般参加者来说,他们并不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并不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而被起诉的,一定要积极联系律师,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处理诉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心浮气躁,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习惯意气用事,因为一点小事情就闹到大动干戈的地步,从而可能就会演变成聚众斗殴的事件。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不必要上升到不可挽回的地步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的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