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
装饰合同时限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装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将“起诉书”改为“民事起诉状”,因为起诉书是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所用文书; 二、原告身份证号码也要写明; 三、删去案由一条; 四、诉讼请求部分删去“请求法院依法”,这样的表述不是很好,因为暗含了法院会不依法判决的意思; 五、诉讼请求第4项,精神损失费不会得到支持,也没有车辆使用精神损失费一说; 六、将“起诉事实与理由”改为“事实与理由; 七、事实与理由部分较为冗长,可以缩略,着重表达施工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失。 八、本诉状及起诉所需的其他证据材料,各复印两份,在立案时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被告,一份自己留存,诉讼中使用。 如果想了解装饰装修合同上诉状范文的内容,可以了解以上。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1,01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