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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一直没有户口,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孩子有户口,凭申领的《收养登...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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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了收养证如何上户的问题 1、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不可以上户。 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无出世证明是不能解决上户的,无论是因为个人原由导致小孩不能解决出世证明还是小孩在非医疗组织出世导致不能解决出世证明,看护人都应该予以小孩补办出世证明以后才能够申请上户。非助产技术服务组织出世的婴儿,其《出世医学证明》由出世地区级《出世医学证明》管理组织签发,婴儿爸妈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手续,证明手续由管理组织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爸妈亲笔签订的“亲子关系表明”。 2.婴儿出世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爸妈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判定组织出具的DA亲子关系判定书。 4.婴儿爸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如在医疗保健组织出世,因特殊原由出世后3个月以上仍未解决《出世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世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参考资料:d..c.c120151229c178291-279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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