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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自己的找警方就可以了。如果你知道记载的时间,可以向警方提供在这段时间没有吸毒的证据更好。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丢...
如果你的身份证被盗用,被公安机关错误列为动态管理系统,你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列案单位投诉,要求他们立即申请将你的个人信息删除,如果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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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证明自己身份证是被盗用的,然后去上传案底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求恢复名誉,取消案底,必要时起诉办理。
持自己的找警方就可以了。如果你知道记载的时间,可以向警方提供在这段时间没有吸毒的证据更好。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于银行而言,在为顾客开户时,应该仔细查看居民身份证,这既是银行实名制存储的要求,也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由于银行没有完全履行审查的义务,致使有些人被他人冒名办理了多张借记卡,银行对此应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上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比较关注,主要集中于各种匪夷所思的后果:无法注册12306账号,莫名其妙“被法人”“被董事长”,不知情受雇于某企业,等等。不少人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无缘无故要花许多时间、精力、财力证明“登记的‘我’不是真的我”的问题。 这类事件的源头,一方面是持有者没能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意味着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然而,我们显然不能将身份证信息泄露的责任全部甩给群众。造成信息泄露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可以确定的是,群众自己并不想泄露信息,更不想惹来诸多后续麻烦。 在处理类似事情上,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承担起更多责任。最基本的便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推出“注销账户”功能,有效防止用户权益受到其他可能的损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更进一步,当群众遇到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时,公共服务部门不应仅仅限于事后寻求解决办法,这终究是被动服务。针对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提前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应该做更多的工作。例如,鉴于最近“被法人”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暂停提供持他人身份证代为开办公司的服务,以此杜绝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信息牟利的可能。 当事件涉及多个部门时,处理起来更为棘手。有时不得不跑来跑去,伤透脑筋,付出代价。不同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尽可能及时、便利地解决群众的这一烦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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