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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
一般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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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二)监理人的义务;(三)委托人的义务;(四)监理人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六)监理人的责任;(七)委托人的责任;(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九)监理报酬;(十)其他;(十一)争议的解决。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b.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c.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e.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f.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a.按照约定工程质量、期限交付建筑工程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 b.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 c.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 d.承包人对自己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上述即为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的具体内容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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