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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如有不如实填写资格预审要求的有关情况,弄虚作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底编制原则: 1、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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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 3、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 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 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 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4、通知未中标单位。
议标项目,投标单位仍需按公开招标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按议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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