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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伤情鉴定可以行政复议,请参考。有原鉴定机构或需要鉴定结论的机构出示介绍信,新鉴定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会诊出具新鉴定意见书。其中发生的费用...
关于行政复议需进行鉴定的,费用有谁出做以下回答,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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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了行政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辟谣】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审查吗?真相:不是分析: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提醒】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员工职业病鉴定行政复议的规定,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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