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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7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37、274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1)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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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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