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 1、夫妻一方死亡; 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3、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 1、夫妻一方死亡; 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3、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 1、夫妻一方死亡; 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3、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0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783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