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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止后,彩礼退还问题

2024-12-2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彩礼可以退还,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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