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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务的内容是: 不当得利债务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利人返还利益,而不是填补相对人受到的损害...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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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由不当得利之债引起的债务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 (1)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受益人因主观上是善意或是恶意,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范围不同。如果受益人为善意,则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若为恶意,则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若先为善意后为恶意,返还范围包括发生转化前存在的利益及转化后所得的利益; (3)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4)如果善意受益人将所受到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负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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