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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
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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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不为公众所知; 二、商业秘密所有人已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行为人实施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 4、上述手段给商业秘密所有者造成实际损失。
一)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存在《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秘密、价值和保密。因此,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件是:所拥有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使用商业秘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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