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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双方申请,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在指定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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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施行永久性节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享受适当的营养补助,所需经费按照保健费的负担方式处理。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施行计划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工资、奖金照发;其中施行永久性节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人口与工作,应当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做好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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