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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通过民间调解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解决;3、一方拒绝...
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1、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2、组织医疗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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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3、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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