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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的条件: 1、公司存在法定情形,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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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规定,主要有四个条件: 1.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造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因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的改变、严重违约致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大权、股东个人因病、死亡、流亡、犯罪、迁居等造成股东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原因所导致的严重困难。 3.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公司一旦解散就进行清理程序,最终导致公司人格的消亡,由此可能会造成公司商标、商誉、专用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的减少,并且涉及到内外部众多法律关系的协调,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将司法解散公司作为解决公司僵局不得以的手段而规定在法律之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公司的解散受理条件是: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而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最终消除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有两种形式: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第一,自愿解散是基于股东的选择,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形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解散。二、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行政机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而被迫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有三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解散,因责令关闭公司而不得不解散,因公司被撤销导致公司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应股东申请,依法判决陷入僵局的公司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经营出现僵局,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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