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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开具。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执行,没有建立拘役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 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 劳改队的公安机关,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二)对放在监狱或劳改队执行拘役的罪犯,都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 劳动,并从劳动收入中“酌量发给报酬”。 对放在看守所的拘役犯,原则上应分管分押,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他 们能够在看守所院内参加一些手工业、副业等生产劳动;也可以与看守所 驻地附近的生产劳动单位(例如:清洁队、砖瓦场、建筑工程队、人民公 社生产队等)联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生产劳动,并委托生产劳动单位对 他们进行监督。采用这种方式参加劳动的拘役犯,仍在看守所住宿,早出 晚归。 (三)拘役犯在服刑期间,按法律规定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路 费自理。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 (四)拘役犯服刑期满,由执行机关发给刑满释放证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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