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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是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2、它不是对实体...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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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的程序走到了哪一阶段,是审判已经完毕,如是那你应该知道判了多长时间 2如是判了你也应知道是以什么罪来判的,因为如只是轻微伤一般是不构罪,特殊情形另论,这样一来那就表明很可能不是按故意伤害来判的,而是按照聚众斗殴或寻畔滋事等来判的,并且最有可能是还是前者,根据你的表述来看 3既然你问大概要判多久,那就表明可能并未进入审判程序或正在审判程序之中,如是这样,那律师就仍然可在此阶段介入,否则只能去上诉或申请再审了 4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入狱是只判监禁刑罪之后交付执行之后的概念,如尚未审理,那就不存在入狱这一说法.5如真如你所说,是可委托律师争取轻判的,弄得好甚至可能争取得到缓刑,但这必须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参看相关卷宗之后才能有比较客观的判断
最长6个月--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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