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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以下情形: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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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三)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列举了例外的情形: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如果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则不需要征收水资源费;如果是抽取的地下水,则要收取水资源费。阅读!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各省可能还出台自己的政策,但是从国家的角度讲你自己打的井,用于农业灌溉,除应急浇灌外,应该收水资源费。但是实际上现在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不管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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