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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继承房屋遗产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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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将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必须提交具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状况证明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7、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继承人立遗嘱的,应当向法院提交遗嘱原件。 4、被继承人主要遗产的数量和地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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