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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补缴没有时间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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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有时间限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障没有及时性限制。社会保障补充支付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充。一般来说,补充保险的期限取决于企业的情况。《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施社会规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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