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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少缴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足,自欠款之日起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用人单位少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您在离职后,可以这样做: 【1】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为您及时补缴; 【2】对于少缴社保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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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需要注意的是:1、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2、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3、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处理。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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