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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中可以公积金提取么

2023-10-0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出境定居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的劳动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劳动者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4、审核成功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等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打到个人卡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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