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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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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两年后,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区域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区域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2018年广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3元小时,其中 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 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 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 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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