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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
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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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赠与的财产是无权要求返还的。但这个问题也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赠与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恋爱是缔结婚姻的前奏,通常恋爱中的人相互赠与,是基于结婚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赠与跟通常情况下的赠与不同,带有目的性,就是认为这笔钱将来会是自己与妻子两人的,在其愿望落空无法结合时,结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应该根据情况适当或全部返还。实践中,有法院的判决以普通赠看待,支持不予返还。也有的法院支持部分返还。不过主流的观点还是以普通赠与来处理的多。
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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