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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是没有关系的,关键在以下几点: 1、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未办过的都视为婚后共同财产,有其他所有权依据的除外,即房产证等其他所有权证明。共...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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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从村里签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经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时即使你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也很难再要回你原来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但是这种情况例外,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耕种,那么此时即使村集体收回了你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承包地还是你的,是可以收回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退役后户籍可以不会回原籍地的,但前提是找到用人单位接收,找到落户的地方。总之是有落户的地方就去,没有的话就回原籍。部队开具介绍信,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再开落户介绍信,找到落户的地方,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就行。
不可以,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1、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才能迁入当地落户; 2、迁移户口与当事人的”血“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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