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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通知和后来的继续履行协议都是书面的,则以后来的继续履行协议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通知自然失去效力。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他们是把乙方责任条款换成了甲方无责任条款,不用理后面那句话。只要买方按约定交款,在收到通知后按时提车就不存在甲方违约的情形。虽然合同里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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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人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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