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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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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也就去告诉嫌疑人你正式被逮捕了),然后从检察院批准当天起两个月内必须起诉,起诉后检察院可能出现退查,一般最多退查三次每次期限一个月,最后案件移交给法院,法院在安排时间开庭。
检察院应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资料: 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 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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