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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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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名合同主要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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