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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不配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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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处理不会造成影响,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使对方不处理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法院也会在缺席审理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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