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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侵占他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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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5.《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一罪名有三个要点:(1)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将其以合法形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侵犯他人的所有权。他人财物仅限于三种情况:一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即由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三是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2)数额较大,参照盗窃罪、诈骗罪而较之略高。(3)拒不退或交出。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侵占4万元,则是可能构成侵占罪,可以追求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当得利能否构成侵占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有些不当得利的情形,可能不会构成侵占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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