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对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法条的理解应当是,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选择行政复议方式后,如果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以就该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选择直接起诉的,则不再涉及复议问题。 该条并未直接规定认可行政复议决定的,是否还能起诉原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虽然获得了行政救济,但是这种行政救济不应当影响其获得司法救济。毕竟这两种救济方式在执行力方面天差地别。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