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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替代将受到以下处罚: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取代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替代者是违法的,涉嫌庇护犯罪,行为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伪造证明庇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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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追加刑法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可以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所谓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又称共罚的事后行为。一般通说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发生在状态犯的前提下,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先行为,在先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了一个对先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时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两个行为的实施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第一个行为必须构成状态犯;第二个行为没有超出第一个行为的法益范围;两个行为均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后不可罚行为本质上是先行为已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足以评价整个行为的性质,同时后行为能够被主行为加以吸收,故无需另行定罪评价。 其次,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行为,前后两行为侵害的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侵害的法益显而易见的已远远超出了前行为所能涵盖的范围。同时前后两个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要求前后两个行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中,前一个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后一个让人顶替的行为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前后行为的主观状态是不相同的。 再次,叫人“顶罪”的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即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不法状态的持续要求。之后,叫人“顶罪”的行为,属指使他人作伪证,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叫他人顶替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指使他人作伪证,已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的客体,其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的构成要件。
1、你好,按照规定,酒驾指被检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指被检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你要确定对方属于酒驾还是属于醉驾。3、如果属于酒驾,会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顶包的行为如果被发现,也是会被治安管理处罚的,15日以下的拘留和罚款。5、如果是醉驾,醉驾的人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处以一至六个月的拘役,这是刑事处罚。6、对于顶包的人是涉嫌包庇罪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因此,不要这样去做,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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