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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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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XX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证其他使用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原租赁的,在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二)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三)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四)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六)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期间免予,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七)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八)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九)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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