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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交警部门,要求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如果对方不愿意的,则不能进行调解,本方如果要维权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起诉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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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赔偿部门是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类型的案件会由不同的机关单位进行赔偿,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门,赔偿单位也会不同。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1.丧葬费。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侵害生命权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和受害人因伤致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相同,详见本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死亡赔偿金。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交通费。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交通费的标准可以参照本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5.住宿费。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致残时的住宿标准计算。 误工损失。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里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本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以上项目外,还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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