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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办理结婚证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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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第一次结婚证需要有: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和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他法律材料。再婚还需要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
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2、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般需要的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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