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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全文(2018年修订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不抵债时,股东个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有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的情况,则可要求股东个人在应缴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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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监事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对其提起诉讼。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会以及高管滥用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也可以对监事提起诉讼,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公司法人的责任有以下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一、挂靠 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某种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有的某种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主体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达到某种行业要求的市场主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对未达到某种行业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进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发生。 2.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 1.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既然被挂靠者允许他人从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其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四、挂靠之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 1.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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