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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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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归纳如下:一,在本单位做临时工又考(录)、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认定为连续工龄。二,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辞职和辞退后,又考(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如果第一次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第二次非法持有毒品距上次不足五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认定为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岁的人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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