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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本身不存在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所有权证关于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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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具体使用所限应该根据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使用期限来界定. 对于你的商品房是二手房的话,那之前的房主住过的时间是要一起算的,也就是要从70年那里减去之前的房东所住过的时间。 不过出让年限到期后,产权所有者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续期。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三年。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时效是不一样的。最长的话是不能够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对方用追诉时效来进行抗辩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目前在我国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最长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时长。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是不会主动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用这一点来进行抗辩,而这时,另一方当事人就容易丧失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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