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购买的人寿保险,担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保险合同约定不得中途解除的,担保人无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
在购买人寿保险之前,你应该考虑一些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你现在和未来的收入来源、其他储蓄和收入保护、团体寿险、团体年金或其他养老保障、净资产,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和基本的险种。 人寿保险的种类: 1.健康型保险:这种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丧失工资收入;丧失业务上的收益;医疗费用;残废补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但一般不包括由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各项损失。 2.保障型保险。 3.少儿型保险。 4.养老型保险。 5.分红型保险。 附加型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身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伤残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烧烫伤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特征(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二)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三)保险利益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1、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没有金额上的限制。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四)具有长期性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五)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8人已浏览
4,564人已浏览
2,110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